厦门市电子信息产业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商会名称为:厦门市电子信息产业商会(英文译名为:Xiamen Electronic and Information Industry Trade Association,缩写为:XMEITA)。
第二条 本商会的性质:是由厦门地区电子信息产业的工商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及个人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成立的法人社团。
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电子信息产业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会会员事业兴旺发达,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推动本地区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厦门市经济发展局业务指导,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厦门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本商会作为厦门市总商会团体会员接受市总商会的指导。
第五条 本商会会址: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南路86号之一市二轻教研综合楼四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商会的业务范围:
(一) 宣传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办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委托本会办理的各项任务,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
(二) 开展对全行业情况的调查,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和企业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政策调整的建议,为政府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贯彻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服务。
(三) 研究行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受政府的委托,拟定行业发展规划。
(四)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对行业新办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前期咨询,评估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为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提供依据。
(五) 组织建立本行业技术和经济信息网络,为各成员单位即使提供各种信息服务: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宏观经济动态、行业发展动态、兄弟省市同行业发展动态、国内外市场动态、科技发展动态等;编辑出版协会刊物等。
(六) 开展技术咨询:组织行业技术交流,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和电子信息技术、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新产品技术鉴定、生产许可证申证准备、企业质量体系诊断等,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七) 组织与国内外同行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举办或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种展览会、交流会等。
(八) 组织各种专业技术培训。
(九) 做好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具体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注册登记,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志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 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 具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会长、副会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办商会会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夫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 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和财政拨给的经费;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种分配。
第三十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接管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有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商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01年12月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附加入商会邀请函及申请登记表(可自行下载复制、打印):
厦门市电子信息产业商会
关于邀请加入厦门市电子信息产业商会的函
:
厦门市电子信息产业商会是由厦门市电子信息产业的工商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社团组织,在贯彻国家的有关政策的同时,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促进会员事业兴旺发达,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厦门市电子信息产业商会以促进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为宗旨,积极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商会设立了自己的网站(www.xmeita.com),及时发布电子信息产业相关信息,推广科技成果,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的交流和合作,及时了解国内外市场动态、发展趋势,为会员的经营决策和行业发展服务。目前,商会正在筹备在网站上建立整机企业与元器件企业的配套互动平台,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直接的服务。
为使商会的会员更具参与的广泛性,并真正起到对全行业的协调、互助与服务,诚邀贵单位加入电子信息产业商会。如欲加入,请填写“厦门市电子信息产业商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寄至商会秘书处。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6号之一市二轻教研楼四楼 邮编:361004
电话:2298137 传真:2298137 E-mail:xmeita@163.com
厦门市电子信息产业商会
二○○五年三月七日
厦门市电子信息产业商会会员入会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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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请将上表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后寄:厦门市电子信息产业商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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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361004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6号之一市二轻教研楼四楼 |
| 电话:2298137 传真:2298137 |
| 网址:www.xmeit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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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xmeita@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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